(1)定义:指数据的合法所有权人或授权代理方。他们是数据的原始提供者,拥有数据的最终控制权。
(2)核心诉求:在将数据交付给使用方的过程中,确保数据不被复制、不被滥用、不被转卖,并能依据实际使用情况获得应有收益。
(3)在数据安全柜模式下的行为:
(1)定义:指需要通过分析、计算或调用数据来获取业务价值的需求方。他们获得了数据拥有方的授权,可以在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使用数据。
(2)核心诉求:在合规、安全的前提下,高效、便捷地使用数据进行查询、建模、分析等操作,并将计算结果用于自身业务。
(3)在数据安全柜模式下的行为:
对比维度 |
传统数据交易 | 数据安全柜 |
|---|---|---|
| 数据拥有方 | 交付数据后,失去实际控制权,难以追溯数据流向。 | 始终保有控制权,数据在使用方本地但仍在受控域内。 |
| 数据使用方 | 获得原始数据文件,可随意复制、转卖,存在合规风险。 | 在域内受控使用,无法获取原始数据,但能满足分析需求。 |
| 权属保障 | 较弱,数据“转移即失控”。 | 较强,通过技术手段实现“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”。 |
总结来说,在数据使用方本地构建一个受控环境,让数据拥有方持续保有控制权,让数据使用方合规地使用数据,从而实现数据交易中的权责平衡与价值安全释放。